


《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》
發布時間:2011-05-27 作者: 瀏覽次數:4300
5月16日,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《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》,上述決定開始生效,該文件要求各縣級國土部門對2011年以來的成交地塊進行清理,對漏報的地塊應在6月30日前補充上報。
上一篇:最新“國五條”政策具體內容 下一篇:2011年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匯總
《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》
發布時間:2011-05-27 作者: 瀏覽次數:4300
5月16日,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《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》,上述決定開始生效,該文件要求各縣級國土部門對2011年以來的成交地塊進行清理,對漏報的地塊應在6月30日前補充上報。